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會秘書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付款方式
1.郵購(請貼足回郵郵資)另書寫公司或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寄本會秘書室收。2.面購(新台幣200元)公告日起至截止期限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上班時間內向本會秘書室洽領。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領取。4.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郵政匯票金額不符或逾期,或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80699高雄郵局18-31號信箱收」;2、專人請送本會秘書室收「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之法人、機構或立案團體、公私立大學或學術機構。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廠商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其他
1.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及原訂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倘遇本會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會不另通知)
2.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4.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
5.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廠商注意。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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