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會秘書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含回郵郵資新台幣350元)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並註明購領標的名稱寄「80699高雄郵局18-31號信箱收」。2.面購(新台幣200元)106年11月24日起至截止期限前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向本會秘書室洽領。3.電子領標(每件50元)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4.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郵政匯票金額不符或逾期,或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5.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及原訂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倘遇本會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會不另通知)
開標地點
鳳山行政中心前棟2樓第四會議室(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80699高雄郵局18-31號信箱收」;2、專人請送本會秘書室收「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3、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應具備本案整合性媒體宣傳、活動規劃設計及執行能力之傳播、公關、廣告、媒體行銷、文化藝術、文化事業等經政府立案核准之公司、工商行號均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2.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3.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4.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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