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pleblack030@mail.kh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修復工程規劃設計工作責任以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工作報告書依契約第七條規定期程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 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1)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 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 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查無資料者,請另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或依機關通知提供。
二、特定資格
(一) 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執行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
(二) 應附具之資格文件: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如執行案件之契約書封面(含雙方用印頁)或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計算累積時間及件數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5097
貳、標的名稱:國定古蹟旗後礮臺修復工程規劃設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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