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pap968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19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需於115年9月30日前履約標的交貨及安裝測試舞台專業燈具功能正常並完成教育訓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所營事業資料符合下列其中一項:電器安裝業
E603090
,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限制不得參與投標情事者)。
(二)外國廠商:
1.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第64點規定。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應於投標時檢附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完成登記之辦事處證明文件,並符合第64點之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之在當地國納稅及信用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5066
貳、標的名稱:文化中心至善廳舞台專業燈具汰舊更新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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