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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ichang@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音響反射板(Acoustic Reflector)可讓演出的聲音能均勻清晰地傳遞到觀眾席,或讓表演者能更清楚地聽到彼此的聲音,其選用需考量其材質與表面聲學特性,形狀與幾何外型,配合場地安裝位置與角度及汰換時之安全性等,以達到至德堂最適之音場分布,提供表演團體更優質之設施服務,且本案須一併考量懸吊頂板之建築載重及其LED燈光線路配置等,基於對效率及品質的要求,擬將財物採購與設計、安裝施作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限制不得參與投標情事者。本案投標廠商需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屬負責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之廠商。
(⼆)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第64點規定。
2.採用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及信⽤證明: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5017
貳、標的名稱:文化中心至德堂音響反射板汰舊更新統包採購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或「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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