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11 已決標公告

113年明德新村眷舍修繕工程(第一期)第4標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4/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元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870,000
原始預算
$ 67,739,837
底價金額
$ 66,700,000
決標折數
91.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傑倫
聯絡電話 (07)2225136#8542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楊傑倫
聯絡電話 (07)2225136#8542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0938189733@mail.kh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 (二)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外國廠商採用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第64點規定。 2.外國廠商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屬許可業類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登記證書 c.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40日內取得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經評估本案履約標的為修繕眷舍。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211 貳、標的名稱:113年明德新村眷舍修繕工程(第一期)第4標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或「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傑倫
聯絡電話
(07)2225136#8542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楊傑倫
聯絡電話
(07)2225136#8542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0938189733@mail.kh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 (二)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外國廠商採用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第64點規定。 2.外國廠商採用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法令規定,屬許可業類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登記證書 c.公會會員證: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40日內取得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經評估本案履約標的為修繕眷舍。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211 貳、標的名稱:113年明德新村眷舍修繕工程(第一期)第4標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或「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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