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8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駁二藝術特區清潔維護委託服務」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4/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淳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00,000
原始預算
$ 13,001,310
底價金額
$ 13,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耿德
聯絡電話 (07)5214899#207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駁二營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林耿德
聯絡電話 (07)5214899#207
傳真號碼 (07)5214840
電子郵件信箱 amibagil@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18
原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3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依契約規定事項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我國廠商、外國廠商):依法核准設立之合法納稅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包含以下至少一項: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病媒防治業」「J10102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 (J101990)。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68點):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同我國廠商:其納稅證明,於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其信用證明,於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之信用證明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病媒防治業(J101020)需另附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2.廢棄物清除業 (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需另檢附有效期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114188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林耿德先生、07-5214899#207 三、標的名稱:「115年度駁二藝術特區清潔維護委託服務」勞務採購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http://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4年11月3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 原需求規範說明書、標價清單駐點清潔人員月薪由32,450變更為32,451元,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維持不變。 2. 原需求規範說明書變更駐點專任領班月薪不得低於35,000元更正為38,000元、駐點專任副領班月薪不得低於38,000更正為35,000元。 3. 本案等標期免延長,維持原訂截止日114年12月02日17: 00,開標日114年12月03日10時00分。 4. 本案招標規範部分內容已變更,需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188 貳、標的名稱:「115年度駁二藝術特區清潔維護委託服務」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耿德
聯絡電話
(07)5214899#207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駁二營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林耿德
聯絡電話
(07)5214899#207
傳真號碼
(07)5214840
電子郵件信箱
amibagil@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18
原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02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3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依契約規定事項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我國廠商、外國廠商):依法核准設立之合法納稅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包含以下至少一項: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病媒防治業」「J101020」、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服務業 (J101990)。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68點):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同我國廠商:其納稅證明,於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其信用證明,於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之信用證明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病媒防治業(J101020)需另附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2.廢棄物清除業 (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需另檢附有效期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114188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林耿德先生、07-5214899#207 三、標的名稱:「115年度駁二藝術特區清潔維護委託服務」勞務採購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http://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4年11月3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 原需求規範說明書、標價清單駐點清潔人員月薪由32,450變更為32,451元,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維持不變。 2. 原需求規範說明書變更駐點專任領班月薪不得低於35,000元更正為38,000元、駐點專任副領班月薪不得低於38,000更正為35,000元。 3. 本案等標期免延長,維持原訂截止日114年12月02日17: 00,開標日114年12月03日10時00分。 4. 本案招標規範部分內容已變更,需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188 貳、標的名稱:「115年度駁二藝術特區清潔維護委託服務」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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