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938189733@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4)技師證書。
(5)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 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另應檢附: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證書。
(3)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114134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楊先生、07-2225136# 8542
三、標的名稱:114年駁二藝術特區景觀暨蓬萊空調改善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
http://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4年8月6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原招標文件之「01投標須知六十之二※其他技術服務工作」非本案所屬工作內容範圍,係屬誤植,爰更正刪除。
2.本案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擬延長等標期2日。
3.■本案招標條件及內容已變更,刪除工作內容範圍會影響廠商意願及資格,需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134
貳、標的名稱:114年駁二藝術特區景觀暨蓬萊空調改善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