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項目為「高雄市左營海軍眷村都市更新事業(單元一、二)履約管理委託專業服務」,擴充項目為「高雄市左營海軍眷村都市更新事業(單元三)履約管理委託專業服務」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114年10月15日至124年10月15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二)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2.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3.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4.有效會員證書影本: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於得
標後40日曆天內應依本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逾期未繳交者將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5.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在當地國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三)特定資格:如第六十四點所述應附具「人員資格證明」。參與本案之團隊成員其專業應包含都市計畫、估價、建築、工程、法律、文化資產、植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
機構登記證相符)
(請詳閱投標須知64、68點)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114094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金佳豫小姐、07-2225136#8324
三、標的名稱:
高雄市左營海軍眷村都市更新事業(單元一~三)履約管理委託專業服務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http://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114年9月8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原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八款「施工期間,契約規定之專職專案經理及駐地人員須常駐工務所」予以刪除。本案履約廠商應依契約規定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品質、職安衛生管理、環境保護及相關工程查核稽核等事項,惟廠商是否派員常駐工務所得依實際履約需求辦理,無強制規定。
2.本案招標規範部分內容已變更,需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094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左營海軍眷村都市更新事業(單元一~三)履約專案管理委託專業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