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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raa@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816,74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一)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資格業別如下:
1.同業/異業共同投標:廠商得以同業或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組合家數最多以2家為限),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1)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註:共同投標者,每一成員之基本資格皆須符合前述業別,並共同檢附所有成員資格文件(詳下列規定)。如有成員不符合基本資格者,將列為不合格標。2.單獨投標:廠商為單獨投標者,應符合前述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資格(全部或部分),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二)另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3)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應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應符合投標須知第18點規定。
二、特定資格(投標須知66點):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4077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歷史建築原高雄市議會修復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陸、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局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