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3 已決標公告

高雄智慧攝影棚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3/1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志峯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791,750
原始預算
$ 19,791,75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hclair0018@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15
原公告日 113/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9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整體規劃工作,自整體規劃核定日起90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工作;自基本設計核定日起150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68點):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三)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1、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印本(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倘於投標時尚未加入本國該業類之公會者,應於得標後40日曆天內應依本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逾期未繳交者將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其他應繳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廠商納稅之證明及信用證明: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之在當地國納稅與信用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3.切結書1(正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 113273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謝恒明、07-2225136#8934 三、標的名稱: 高雄智慧攝影棚基地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https://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3年11月12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 補充基地範圍套繪圖CAD及PDF檔案。 2. 本次公告補充可編輯檔案輔助說明,無涉及原招標內容及條件等招標文件異動,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273 貳、標的名稱:高雄智慧攝影棚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hclair0018@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15
原公告日
113/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9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整體規劃工作,自整體規劃核定日起90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工作;自基本設計核定日起150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68點):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三)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1、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印本(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倘於投標時尚未加入本國該業類之公會者,應於得標後40日曆天內應依本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逾期未繳交者將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其他應繳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廠商納稅之證明及信用證明: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4點)之在當地國納稅與信用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3.切結書1(正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 113273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謝恒明、07-2225136#8934 三、標的名稱: 高雄智慧攝影棚基地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https://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3年11月12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 補充基地範圍套繪圖CAD及PDF檔案。 2. 本次公告補充可編輯檔案輔助說明,無涉及原招標內容及條件等招標文件異動,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273 貳、標的名稱:高雄智慧攝影棚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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