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31 已決標公告

113年駁二藝術特區場域設施改善工程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3/07/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岩田禾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44,614
原始預算
$ 18,741,367
底價金額
$ 18,650,000
決標折數
96.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子康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3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曾子康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3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s0916140665@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10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8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 113131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曾先生、07-2225136#8933 三、標的名稱: 113年駁二藝術特區場域設施改善工程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https://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3年7月5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原招標文件-空白標單(excel檔案與xml檔案)漏列項次:貳.四.4-(2)、(3)、(4)、(5)、(7)、(9)共6項目,辦理補充更正。 2. 延長等標期2日,原截止投標日期為113年7月15日,延長至113年7月17日止。 3.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131 貳、標的名稱:113年駁二藝術特區場域設施改善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截標時間 113/07/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子康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3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曾子康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3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s0916140665@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10
原公告日
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17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8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 113131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曾先生、07-2225136#8933 三、標的名稱: 113年駁二藝術特區場域設施改善工程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https://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3年7月5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原招標文件-空白標單(excel檔案與xml檔案)漏列項次:貳.四.4-(2)、(3)、(4)、(5)、(7)、(9)共6項目,辦理補充更正。 2. 延長等標期2日,原截止投標日期為113年7月15日,延長至113年7月17日止。 3. 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131 貳、標的名稱:113年駁二藝術特區場域設施改善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截標時間
113/07/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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