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0518102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印本: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4)技師證書。
(5)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技師事務所:(1)負責人技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技師證書。(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117
貳、標的名稱:大東視覺藝術棟共創基地空間改善工程(第二期)設計監造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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