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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乙方於簽約日次日起算7天內提送工作計劃書;並於工程實際進度達50%次日起算15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工程申報竣工次日起算2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所附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1)公立大專院校以上:核准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2)私立大專院校以上: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3.公司、行號: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查無資料者,請另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或依機關通知提供。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 具開業建築師或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且應設置計畫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前揭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三)納稅證明與信用證明:公立大專院校以上免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建築師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113099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陳佳儀小姐、07-2225136# 8328
三、標的名稱:高雄市歷史建築田町齋場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委託服務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http://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3年7月3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原投標須知第64點、66點、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特定資格)審查文件之內容
原投標須知第64點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一) 應附具之設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 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 建築師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 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1) 公立大專院校以上:核准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2) 私立大專院校以上: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變更為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3.公司、行號
(一) 應附具之設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 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 建築師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 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1) 公立大專院校以上:核准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2) 私立大專院校以上: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
3. 公司、行號: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須知第66點增加「…或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且應設置計畫主持人…」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 具開業建築師或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且應設置計畫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二) 前揭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基本資格)審查表第一項新增資格文件:公司、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特定資格)審查文件第一項新增「……或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且應設置計畫主持人……」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099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歷史建築田町齋場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委託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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