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63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前海軍明德訓練班)古蹟本體第二期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3/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80,000
原始預算
$ 11,1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靖媚
聯絡電話 (07)2225136#8326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王靖媚
聯絡電話 (07)2225136#8326
傳真號碼 (07)2231738
電子郵件信箱 ny01730@mail.kh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5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2.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4.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應於得標後40日曆天內應依本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逾期未繳交者將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 (三)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檢附「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 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063 貳、標的名稱: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前海軍明德訓練班)古蹟本體第二期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靖媚
聯絡電話
(07)2225136#8326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王靖媚
聯絡電話
(07)2225136#8326
傳真號碼
(07)2231738
電子郵件信箱
ny01730@mail.kh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5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外國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點: 1.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 2.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3.應附具之資格文件(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4.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應於得標後40日曆天內應依本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逾期未繳交者將以解除契約方式辦理)。 (三)特定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檢附「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3) 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063 貳、標的名稱: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前海軍明德訓練班)古蹟本體第二期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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