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zichang@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0月1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文化中心至德堂及至善廳(指定之場所),完成設備安裝測試(交易條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E801060
、其他工程業[EZ99990]、建材批發業[F111090]、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 [J603010],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限制不得參與投標情事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
113057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張先生、07-2225136#8893
三、標的名稱:
文化中心至德堂舞台布幕汰換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https://web.pcc.gov.tw/pis/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3年4月19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原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含本案需求及說明)之肆.本案需求及說明:六、絨布布幕製作要點6.略以:「布幕下方布邊須縫製鏈袋, 內裝 8 號鍍鎘鍊條」,變更為「布幕下方布邊須縫製鏈袋,內裝8號防鏽處理鍊條」。
2.本案原訂截止日113年4月29日17:00,延至113年5月2日17:00,原訂開標日亦順延至113年5月3日10時00分。
3.本案招標規範部分內容已變更,需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4.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業務單自行判斷是否允許廠商可否撤回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057
貳、標的名稱:文化中心演藝廳舞台布幕汰換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