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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廠商履約情形及114年預算向得標廠商辦理保留後續「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及文化景觀場域公共意外責任險與火險」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35,000元。(因114年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工程會所訂頒勞務採購範本之內容無適用,故本案契約擬採自訂之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財產保險業(H501021)。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財產保險業)
(2) 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保險法137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3048
貳、標的名稱:113年度「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及文化景觀場域公共意外責任險與火險」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