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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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其委託查詢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2條):
一、案號:
112127
二、機關名稱、地址、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邱小姐、07-2225136#8528
三、標的名稱:
高雄市市定古蹟鳳山縣城殘蹟修復暨景觀改善工程監造案
四、變更或補充文件及必要之釋疑文件領取方式:
五、原刊登採購公報日期:
112年9月22日
六、變更、補充、釋疑事項或其摘要
1.原投標須知第64條(二)5.廠商信用證明:略以「上述證明文件亦可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申請下載列印之「納稅證明」代之」,更正為「上述證明文件亦可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申請下載列印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代之」
2. 延長等標期1日:本案原訂截止日112年10月02日17:00,延至112年10月3日17:00,原訂開標日亦順延至112年10月4日10時00分。
3.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2127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市定古蹟鳳山縣城殘蹟修復暨景觀改善工程監造案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住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四、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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