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
二、特定資格: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須具有相當人力,並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
(一)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2062
貳、標的名稱:岡山樂群村建物整修工程(第一期)-A1宿舍(後續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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