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08 已決標公告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場域植栽優化統包工程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1/08/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御境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250,000
原始預算
$ 28,2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hclair001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11.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擴充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整體園區大型綠蔭空間需求,計畫新(換)植具開展性、樹形優美大型喬木,以合理數量比例分別配置樹徑20~30公分、30公分以上之中、大型喬木,輔以全樹型移植保留優美樹形,建構樹蔭成群的綠色空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0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三樓第二會議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資格業別如下: 1.異業共同投標: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組合家數最以2家為限),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2)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3)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4)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5) 景觀工程業(E201010)。 2.單獨投標: 廠商單獨投標者,必須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且同時符合前款營業項目及規定者,方得單獨投標。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全部或部分),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1108 貳、標的名稱: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場域植栽優化統包工程 參、購買投標文件: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新建工程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謝恒明
聯絡電話
(07)2225136#8934
傳真號碼
(07)2288939
電子郵件信箱
hclair001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7.11.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擴充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整體園區大型綠蔭空間需求,計畫新(換)植具開展性、樹形優美大型喬木,以合理數量比例分別配置樹徑20~30公分、30公分以上之中、大型喬木,輔以全樹型移植保留優美樹形,建構樹蔭成群的綠色空間。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0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三樓第二會議室,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情形者,得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資格業別如下: 1.異業共同投標: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組合家數最以2家為限),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 (2)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3)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4)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5) 景觀工程業(E201010)。 2.單獨投標: 廠商單獨投標者,必須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且同時符合前款營業項目及規定者,方得單獨投標。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全部或部分),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11108 貳、標的名稱: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場域植栽優化統包工程 參、購買投標文件: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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