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61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北門段及鎮福社修復工程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8/06/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港京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130,000
原始預算
$ 21,910,574
底價金額
$ 21,250,000
決標折數
99.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97.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翎瑋
聯絡電話 (07)2225136#8424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吳翎瑋
聯絡電話 (07)2225136#8424
傳真號碼 (07)2231738
電子郵件信箱 a101150105@mail.kh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5,337,40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1,910,57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4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5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特定資格 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 、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一)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大木作、瓦作、彩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因應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經總統 108 年 5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 號令修正公布,108年5月24日生效,配合工程會調整投標須知(108.06.06版)及投標廠商聲明書(108.06.03版)版本。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8061 貳、標的名稱: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北門段及鎮福社修復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截標時間 108/06/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翎瑋
聯絡電話
(07)2225136#8424
機關代碼
3.97.33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中心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聯絡人
吳翎瑋
聯絡電話
(07)2225136#8424
傳真號碼
(07)2231738
電子郵件信箱
a101150105@mail.kh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5,337,40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1,910,57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4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5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特定資格 本工程採購屬特殊採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 、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一)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大木作、瓦作、彩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因應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經總統 108 年 5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 號令修正公布,108年5月24日生效,配合工程會調整投標須知(108.06.06版)及投標廠商聲明書(108.06.03版)版本。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8061 貳、標的名稱:國定古蹟鳳山縣舊城北門段及鎮福社修復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截標時間
108/06/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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