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c0809@mail.kh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6,195,17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0 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特定資格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 、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1)
(一)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2)
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4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 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3~7):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小木作、大木作、瓦作、泥塑剪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7214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市定古蹟原愛國婦人會館(紅十字育幼中心)修復工程
參、領標方式: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四、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