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契約廠商履約表現良好者,機關得依第一年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一年(108.1.1~108.12.31)之權利,擴充增購金額新台幣4,299,984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合法登記廠商。營業登記項目至少為下列之一者:電影片製作業(J401)、電影片發行業(J402)、提供電影器材、設施及技術之事業(J404)、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3)(需附許可證證明文件)、演藝活動業(J60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6253
貳、標的名稱:107年度高雄市拍片支援中心協拍服務執行計畫
參、索取投標文件:
一、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下列地址: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