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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bw@mail.khc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營業項目為甲級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需分別具有下列資格;投標時需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表1):
(一)工地負責人,應同時具有下列資格者,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2):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及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二)傳統匠師(註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詳表3)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結業證書影本以供查考)。
(4)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或聚落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匠師、泥作匠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壹、案號:106059
貳、標的名稱:高雄市歷史建築逍遙園修復工程
參、領標方式:
一、現場領取: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肆、收受投標文件: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電子傳送、寄達或親自送達網址:http://web.pcc.gov.tw/或本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六十七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廠址、負責人姓名、連絡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