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y661313@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若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衡酌市場狀況,與該廠商辦理後續擴充2年,續約每次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限,每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00,000元整,擴充時間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
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正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