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rd396@kmf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施工範圍周邊空間及展覽室等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並依法得以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且以50萬9,749元作為擴充之上限。期限為107年6月30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土木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2.本次更正公告原因:
(1)修正招標文件中標案名稱其中一個字與招標公告不一致處,如104"與"105,104"和"105,皆修改為104"及"105。
(2)補附本次標案所需之2樓平面圖。
(3)招標文件文字小修如紅字所示,請以更正後之招標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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