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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新臺幣80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辦理議價: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210個日曆天內(包含星期例假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
★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
1.本次修正內容詳本次更正公告之115年空氣灌充機建議書(修正規格114.12.15)。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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