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奐君 羅國倫07-354029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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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jeana91327@mail.kscgfd.gov.tw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111年度車輛養護建立維修保養承做合格廠商作業案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本局全部車輛,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本局4樓政風室;郵寄:前鎮郵局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上半年度(2、3、4月份)下半年度(8、9、10月份)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因本採購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須知第56條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
2.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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