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3368333#2079/251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促請廠商保證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至 本機關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 114年3月12日起至114年3月1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條件:凡國內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旅行業者。
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明。
(2)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4年2月20日因原投標須知中開標日期誤植與招標公告不同而更正公告,餘投標文件內容無修正。
一、本採購案需求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079張簡小姐,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513(秘書室)黃小姐。
二、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之異動公告。
三、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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