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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一般廣告服務業(代碼:I401010)
(2)電視節目製作業(代碼:J503020)
(3)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代碼:J503030)
(4)廣播電視廣告業(代碼:J503040)
(5)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代碼:J506021)
(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代碼:ZZ99999)
※以上符合一項即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需求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525賴小姐,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516(秘書室)李小姐。
二、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之異動公告。
三、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