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ood092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單價續約付款辦理後續擴充2次之權利,每次為期1年,後續擴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每次以新臺幣280萬元為上限,2年後續擴充總金額為新臺幣560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10樓(財政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本機關郵政信箱(80099高雄新興郵局第14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資格條件:公路法第34條所稱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之汽車運輸營業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領取係採未記名方式,若本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將逕行於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更正公告,廠商需隨時注意機關刊登工程會之異動公告。
二、受理廠商檢舉電話及信箱:
1.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傳真:02-87897554】。
5.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802高雄市郵政第2299號信箱】。
6.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7.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314685,檢舉信箱:80099高雄新興郵局第145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