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ood0927@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年編列預算金額200萬元,以1年為契約期間。契約期滿後,如執行情形良好,且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及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換文方式,並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200萬元,履約期間為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本機關郵政信箱(高雄新興郵局第14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間原則上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內容中需載明有「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人力派遣業」「代理收付款項」及「辦理金融機構債權管理服務業務」等營業項目之ㄧ ,且公司設立登記在本國。
2、律師事務所。
3、廠商得單獨投標,但須同時具備前二項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選方式採總評分法。(詳如公開評選須知)
二、本案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以1年為契約期間。契約期滿後,如執行情形良好,且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及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換文方式,並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200萬元,履約期間為1年。
三、受理廠商檢舉電話及信箱:
1.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傳真:02-87897554】。
5.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802高雄市郵政第2299號信箱】。
6.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7.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檢舉電話:07-3314685,檢舉信箱:高雄新興郵局第145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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