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完成後,視業務需要,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交貨日期另訂,其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標餘款,擴充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10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第一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本機關郵件信箱(高雄新興郵局14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至本機關政風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條件:凡國內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1、「電信器材零售業或批發業」、2「精密儀器零售業或批發業」、3「照相器材零售業或批發業」(以上符合一項即可)。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影本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傳真:02-87897554】。
5.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802高雄市郵政第2299號信箱】。
6.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7.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31468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1450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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