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htb551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5樓秘書室事務股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掛號郵寄:鳳山新富郵局第62號信箱。 專人送達:本機關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3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7個工作天內完成施工管理計畫、品質管理計畫等,經審查核定通知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自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天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丙級營造廠(含)以上營造業、設立於高雄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營造業法第11條所訂毗鄰之直轄市、縣市,如有違反,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招標文件之規定)、室內裝修業或門窗安裝工程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 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該「次一辦公日」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如有實地勘查瞭解需求,得於等標期內先行來電洽本處三民分處聯絡窗口:07-3225001轉101林雪芬小姐。
(三)本案增加受理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新興郵局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E-mail: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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