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lychrry@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機台品質優良、維護情形良好且無重大違約情事者,機關就廠商於本契約內所提供之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為新台幣2,400,000元;若廠商有違約情事達3次者,則不予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5樓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4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鳳山新富郵局第62號信箱或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3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機關指定之日起7天安裝測試,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供應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有事務器械或租賃等相關業務。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證明。
c.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規格證明文件:
型錄或規格證明書:請裝訂於規格確認審查表後。型錄或規格說明書為原文(外文)者,請檢附中文(繁體)譯本。
附加說明
本案增加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