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改善採光罩及八角窗等多處嚴重損壞與凸起,防水效能逐日降低,每逢雨季即造成大小不一的積水、滲水情況,進而衍生牆面壁癌現象,影響辦公室各項硬體設備(如天花板輕鋼架、燈具設備等)及造成空間使用者之安全疑慮。
效益:漏水處改善後,將可提升本處工作品質及環境安全,並延續建築物使用機能。
標準:改善採光罩及八角窗漏水處、遮光、隔熱及美化及周邊牆面滲水。
品質或特性:採光罩矽利康刮除,下方石材漏水處改善。八角窗及周邊牆面漏水處改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5樓事務股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機關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36號3樓)或郵遞寄:鳳山新富郵局第6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廠商資格:1.第1資格(設計類廠商):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1) 建築師事務所(2)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第2資格(施工類廠商):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1)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3) 土木包工業。廠商得結合分別具備上述1.設計及2.施工資格者共同投標。(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包含共同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1.設計類廠商應附文件:(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影本、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及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執業執照影本、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及有效公會會員證等影本。(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等影本2.施工類廠商應附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本案新增受理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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