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xa0454@kctax.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3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1.營業項目具有清潔維護業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憑證。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本案新增受理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36號3樓
檢舉專線:07-7460439
傳真:07-7413157
檢舉信箱:鳳山三民路郵局第127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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