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本案規劃內容之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如消防設備師等)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國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所得稅證明影本)
(三)、其他投標時應檢附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詳投標須知)
(2)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或同意合作參加本委託案投標之消防設備師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合作意願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7)委託技術服務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本案採統一折扣值方式報價,廠商報價高於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者視為無效標。
*本案因部分預算尚未於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新興郵政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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