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68 今天截止

友善行人環境暨易肇事路段(口)標誌標線改善工程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日:115/09/14 截止日:115/09/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1,138,000

押標金
$ 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惟致
聯絡電話 (07)2299825#610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郭惟致
聯絡電話 (07)2299825#610
傳真號碼 (07)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kuo1121@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契約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擴充期限與計價方式詳列如下: (一)擴充金額來源: 1.標餘款: 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 2.其他機關補助/代辦款項: 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計新臺幣27,082,000元整。 3.擴充期限: 至117年12月10日止。 (二)計價方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14,745,000元
補助機關_2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_2 6,39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4 17:30
開標時間 115/09/29 14: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7年12月10日或機關通知本案契約金額已達上限之最早者。(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標誌或反射鏡),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七)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八)服務建議書16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等正本。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減,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如議會審定預算與核准補助款之總額低於總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及核准補助款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本契約經費來源係為機關補助或其他機關受託款項,目前契約之執行將以預算金額辦理,後續再視經費補助情況依本契約擴充規定逐案辦理擴充事宜,直至採購金額為止。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新興郵政第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惟致
聯絡電話
(07)2299825#610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郭惟致
聯絡電話
(07)2299825#610
傳真號碼
(07)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kuo1121@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契約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擴充期限與計價方式詳列如下: (一)擴充金額來源: 1.標餘款: 預算金額扣減契約金額。 2.其他機關補助/代辦款項: 採購金額扣減預算金額,計新臺幣27,082,000元整。 3.擴充期限: 至117年12月10日止。 (二)計價方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14,745,000元
補助機關_2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_2
6,393,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4 17:30
開標時間
115/09/29 14: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7年12月10日或機關通知本案契約金額已達上限之最早者。(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標誌或反射鏡),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七)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 (八)服務建議書16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等正本。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減,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如議會審定預算與核准補助款之總額低於總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及核准補助款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本契約經費來源係為機關補助或其他機關受託款項,目前契約之執行將以預算金額辦理,後續再視經費補助情況依本契約擴充規定逐案辦理擴充事宜,直至採購金額為止。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新興郵政第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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