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4 招標中 (剩 22 天)

智慧運輸系統雲端化及異地備援建置維運委託專業服務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日:115/06/16 截止日:115/07/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0,14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10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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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翁義清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智慧運輸中心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翁義清
聯絡電話 (07)2299825#701
傳真號碼 (07)2299806
電子郵件信箱 joeywe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為18,000,000元額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1年至117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10 17:30
開標時間 115/07/1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履約期限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說明書中「工作期程」項目之第一階段工作;維運階段執行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依投標須知為準):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僅須符合1、2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資訊服務規定。 2.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資訊軟體服務業,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建置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5.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 報價單(須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7. 服務建議書乙式。 8.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2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請投標廠商一併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議價後簽約前機關將依下列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調整單價以利契約執行: 1.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註明「資安防護配合項目」者其金額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大於本案總金額之5%。 2.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項次三、四、五之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小於2,250萬元(維運期經費上限)。 (十一)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二)本契約所需經費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64條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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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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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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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為18,000,000元額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1年至117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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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系統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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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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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10 17:30
開標時間
115/07/1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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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履約期限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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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說明書中「工作期程」項目之第一階段工作;維運階段執行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依投標須知為準):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僅須符合1、2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資訊服務規定。 2.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資訊軟體服務業,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建置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切結書1、切結書2(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5.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 報價單(須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7. 服務建議書乙式。 8. 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2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請投標廠商一併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之報價單無效。 (九)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十)議價後簽約前機關將依下列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調整單價以利契約執行: 1.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註明「資安防護配合項目」者其金額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大於本案總金額之5%。 2.標單之詳細價目表中,項次三、四、五之總和再加計利潤、雜費、管理費、營業稅後應小於2,250萬元(維運期經費上限)。 (十一)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二)本契約所需經費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64條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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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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