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新台幣61,338,290元)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於契約履約期限內,保留新台幣18,587,361元後續擴充額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1.未受停業處分及具有交通號誌工程業E603080(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交通號誌產品製造、買賣或安裝業務),或為E601電器承裝與安裝業之廠商,電器承裝與安裝業需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營業項目資料請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下載。
2.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切結書1。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E601電器承裝與安裝業需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七)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總價及決標總價之比例調整契約單價,若得標廠商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有異議者,應於訂約前提出協調。
(八)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時除標單外,應一併檢附「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及「標單」資源統計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
(九)標單內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線路設置費」、「道路挖掘許可費」、「道路挖掘挖補費」及「道路挖掘修復費」以上費用為固定單價,無法由廠商自行填寫,請廠商注意,未依規定填寫者為無效標。
(十)本契約所需經費如因政策變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64條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更正公告】
本次更正公告異動招標文件-【22.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請投標廠商留意,修正事項說明如下:新增(空白標單)115年度高雄市號誌設備採購案KS115-2_bp_rbid檔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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