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二) 本採購另保留後續擴充1年,本採購於契約保留新臺幣1,300萬元(其中北區為新臺幣650萬元、南區為新臺幣650萬元)後續擴充額度,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期間不得逾117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北區為新臺幣300,000元整、南區為新臺幣300,000元整,若投二標者,押標金請分區分別開立。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室高雄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開工前協調會議結束後30日內或機關通知開工之次日起算5工作天內正式開工,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6年12月10日或機關通知本案預算金額已達上限之最早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油漆、熱拌塑膠漆(含反光漆)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油漆塗裝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正本(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如分區投標須分別繳交各區押標金)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七)標單(兼切結書)、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如分區投標,則需分區繳交各區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八)服務建議書1份(如分區投標須分別製作對應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複數決標,本採購區分北區、南區,投標廠商得就所欲承攬之工作區投標報價,或北區與南區同時投標報價,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得標標數,惟廠商須確實考量承作能力據以投標。
(七)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投標標的(南、北區)服務建議書各乙式16份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八)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時除標單外,應一併檢附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未檢附者,所投標單無效。
(九)其他:
*採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本採購區分北區、南區,投標廠商得就所欲承攬之工作區投標報價,或北區與南區同時投標報價,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得標標數,惟廠商須確實考量承作能力據以投標,另在決標執行程序上,採「先北區、後南區」之順序辦理。
*廠商應按投標標的(南區、北區)各檢附對應之16份服務建議書,如各分項均投標則需分別製作對應之服務建議書各16份(不得合併為1份)。
*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
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