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後續機關有工程預算額度需擴充者,擴充金額上限為2,800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延長機關通知期限至117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
(6) 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7) 押標金繳納憑據。
(8) 領投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表(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機關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本案係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數量(預估需求)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各工項單價,應由得標廠商依所列工項逐項提供;各工項單價提供原則應按本局工項預算各單價調整,並按決標總價與本局預算總價之比率調整之。廠商調整後之各工項單價須經機關認定;廠商提供之各工項單價如機關認定不合理時,雙方得協議調整之。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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