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wei039@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契約後續擴充之金額得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及後續擴充金額100萬元辦理後續擴充,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間得延長機關通知期限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部分延長機關通知期限至116年3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本案規劃內容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交通或運輸
A.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B.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C.技師證書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交通或運輸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C.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D.技師證書影本。
E.切結書2(職業技師之責任)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7.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9.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本案採總價決標,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之案件數量為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
*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