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1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增設交通號誌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4/1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大交通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18,447
原始預算
$ 1,855,558
底價金額
$ 1,818,44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子茜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蘇子茜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傳真號碼 (07)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22@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所需經費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45萬1,790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30
開標時間 114/12/10 14: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日開始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詳補充說明書及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2)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切結書2 (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 6.服務建議書乙式。 7.報價單。 8.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採統一折扣值方式報價,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工作補充說明附件1)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決標後依決標統一折扣值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廠商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子茜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蘇子茜
聯絡電話
(07)2299825#604
傳真號碼
(07)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22@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所需經費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245萬1,790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30
開標時間
114/12/10 14: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日開始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詳補充說明書及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2)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5.切結書2 (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 6.服務建議書乙式。 7.報價單。 8.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採統一折扣值方式報價,廠商標價(經折扣值換算後)不得高於預算上限,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工作補充說明附件1)各級距費率上限百分比乘以統一折扣值決標,決標後依決標統一折扣值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廠商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如因政策變更或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新設號誌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一式14份至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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