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long546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雄市新興郵局第 00670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資格:合法立案之資料處理或檔案管理服務業者。
(二)廠商投標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其他與檔案管理相關之營業項目,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2.檢附檔案管理局核發之113-114年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至少1份及所附證照人員勞保投保資料(影本一份,勞保投保單位須顯示為投標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1。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檔案管理局核發之113-114年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至少1份及所附證照人員勞保投保資料(影本一份,勞保投保單位須顯示為投標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
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
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
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 2⼈,出席⼈員應由負責⼈或
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攜帶⾝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
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
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
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
局不另⾏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於公告之預算者,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
(七)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八)本案倘截⽌投標⽇或開標⽇因故經⾼雄市政府宣布停⽌辦公者,領、投
標截⽌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次⼀辦公⽇之同⼀時間、地點,本局不另
⾏通知。
(九)經濟部⾃98年4⽉13⽇起廢⽌營利事業統⼀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
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
(07)3313655檢舉信箱:⾼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
eth@kcg.gov.tw。地址:⾼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