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8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高雄市候車設施清潔維護工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決標日:114/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克環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40,294
原始預算
$ 2,849,625
底價金額
$ 2,840,29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9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運輸設施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傳真號碼 (07)2299824
電子郵件信箱 s1108@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提供服務之績優狀況保留後續擴充一年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849,625元之權利,增購期間以原契約規定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二)履約期間內機關倘有新增需清潔之候車設施,得由廠商納入清潔維護範圍,所需之預估費用新臺幣30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履約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屆滿,如經機關依前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者,依擴充後之期間為履約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7 17:30
開標時間 114/10/28 15: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倘不及於114年12月31日前簽約,履約起算日以機關書面通知為準,如經機關依第4條第1款辦理續約者,依擴充後之期限為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以投標須知為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納稅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證。 (五)投標單及總標價清單。 (六)服務建議書。 (七)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證紙本)。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案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機關代碼
3.97.29
單位名稱
運輸設施科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侯妍希
聯絡電話
(07)2299825#715
傳真號碼
(07)2299824
電子郵件信箱
s1108@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提供服務之績優狀況保留後續擴充一年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2,849,625元之權利,增購期間以原契約規定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二)履約期間內機關倘有新增需清潔之候車設施,得由廠商納入清潔維護範圍,所需之預估費用新臺幣30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履約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屆滿,如經機關依前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者,依擴充後之期間為履約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27 17:30
開標時間
114/10/28 15: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倘不及於114年12月31日前簽約,履約起算日以機關書面通知為準,如經機關依第4條第1款辦理續約者,依擴充後之期限為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以投標須知為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納稅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證。 (五)投標單及總標價清單。 (六)服務建議書。 (七)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證紙本)。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案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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