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uan12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保留未來以標餘款(本採購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115年12月31日前倘契約金額、數量用罄,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本案預算上限,增購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駐點工作: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履約期限:所交付案件均完成判決或相關佐證資料方完成履約事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經核准設立之律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律師證書影本(倘投標廠商為聯合事務所,請加附在職證明等茲證明雇傭關係之文件)。
2.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及公會網頁擷取資料。
(1)該會員須與律師證為同一人。
(2)另請於律師公會網頁螢幕擷取會員名錄(擷取畫面需顯示會員姓名及擷取時間為投標當年度(114年)資料)。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律師證書影本(倘投標廠商為聯合事務所,請加附在職證明等茲證明雇傭關係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本案採單價決標,廠商報價單價乘以預估採購數量(800件)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採購案如115年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契約或全部契約。
其他: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