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於契約履約期限內,保留397,676元整辦理後續擴充,超過原工程採購預算金額增加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超過原工程採購預算金額之實際擴充工程款」乘以「原工程採購預算之服務費決標金額除以原工程採購預算金額之百分比(取至小數點4位)」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最低標決標,確保廠商依規定簽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契約簽訂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止,其他規定詳本契約補充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二)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僅須符合(1)、(2)、(3)任一項):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切結書1。
(2)技術顧問公司: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c.切結書1。
d.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3)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法人依法核准設立之組織證明文件。
b.章程:須有從事交通工程等規定。
c.切結書1。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需檢附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技術顧問公司需檢附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實際預算以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或其他機關委託代辦之114年預算為準,如因政策變更、預算未獲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未獲其他機關補助或無其他機關委託代辦號誌纜線地下化相關工程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
*本採購係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業經上級機關核准(文號:高雄市政府 112年11月22日高市府工工字第11205810600號函),依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