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一)本契約履約期間內得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50萬元整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按實際完成數量計價。
(二)本局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次年度(115年)後續增購權利,以本年度決標單價及履約內容請廠商續辦相同履約內容,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廠商如基於物價波動等因素無法繼續承攬者,亦可拒絕繼續承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順利決標、履約之用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A、B、C擇一):
A、綜合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B、依規定得於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C、電器承裝業者應附下列文件: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有效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切結書1正本: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綜合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B、依規定得於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
C、電器承裝業者應附下列文件: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有效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標單總表、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